购物 交友 相册 论坛 日志 Ei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民族新闻地方报道贵州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2015-06-19 09:19:41 作者:筑祖宣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法治思维不强,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方式水平不高的问题,与习总强调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相距甚远。如何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升廉洁政治建设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成为纪检监察工作极富实践意义的课题。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无论法治思维还是法治方式,着力点都在法治二字上。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必须正确理解法治的内涵,尤其是要准确区分法治法制。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一种以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的治国理念。可以说,法治社会必有法制,但只有法制却未必是法治社会。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理念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没有法治思维就没有法治方式,如果满脑子都是人治思维、专制思维、特权思维,其行为方式必然会出现以言代法的家长制、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现象。没有法治思维,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没有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则难以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法治困境

    法律风险普遍存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根本要求。我国现行反腐败职能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专门机构,缺乏统一、相对独立的反腐败部门,其中作为反腐败领导机关和主要力量的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法定反腐权能不足,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普遍存在,比如在两规两指等措施的运用上,存在着与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相冲突的巨大风险,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受损。这与法治化反腐败的要求相去甚远,不利于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性、权威性。

法治思维有待提高。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根本保障。目前,依法治国虽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群众自觉守法、护法的意识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普遍缺乏法治思维,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重长官意志而轻法治规范、重上级指示而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而轻法治程序等现象,甚至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在加强作风建设的大背景下,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大行其道,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现象。这些现象和问题一日得不到解决,法治环境就一日不能改善,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良好外部环境就难以形成。

法治素养有待提高。打造一支法治素养一流、专业能力精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支撑。不可否认,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特别是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员比例较低,有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欠缺基本的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时效、重结论轻证据、重口供轻物证等问题,同时还存在以领导者意志决定对腐败行为的查处与否,对腐败分子进行选择性查处等现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下大力气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法治素养必然给反腐败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

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至上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从而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在纪检监察系统率先开展宪法宣传和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观念,实现由行政化思维法治思维转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内容,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围绕权力配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编织制度之笼,推动制度刚性运行,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规范执纪用权,厘清权力边界

以法律法规为材质,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惟其如此,才能保障、支撑反腐持久战。在法制视角下完善党内法治规则,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法治规则的运用,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权力必须依法行使。遵循合法性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无论是案件查办、党纪监督、行政监察,还是信访接待、纠风治理等,都要完善工作规则,确保执纪执法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合乎法律规定。遵循法律权威原则。在法律规范下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决不能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群众利益,让每一起案件的查办都体现出公平正义。遵循权利义务原则,既严肃惩治腐败,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用权,努力提升执纪执法绩效。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在环保、土地、安全生产等领域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监督到位不越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纪检监察信访难题,鼓励实名举报,对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公开听证等制度,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难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涉腐网络舆情,一方面要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另一方面要依法应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始终。

完善法治规则,强化自身监督

在法制框架内公开透明,努力提升执行力。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组织、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扣紧自己的风纪扣,锻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队伍首先成为题中要义。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

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等法治政绩引入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形成一种可操作、可量化的全新考核机制,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验证码: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观注:热点图片
  • 文章排行
  • 文化
  • 旅游
  • 工艺
  • 饮食
精彩推荐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