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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几点认识

2015-06-17 14:44:47 作者:筑祖宣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鲜明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指导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同时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

突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此要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以及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使行动和中央保持一致。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进程中,以“三严三实“为标准,真正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关键词: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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