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助推人大工作
2015-05-26 18:34:42 作者:筑新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保障社会和谐。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三严三实”要求相结合,带头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运用党内法规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形成“崇德明礼、尚法守制”的良好氛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积极参与者,做宪法法律实施的有力推动者,做依法办事、尊法守法的模范践行者。
马克思曾经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坚决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保证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每年十二月四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宪法日活动;进一步健全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机制,坚决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做好立法征集意见工作,注重意见征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立法更集中体现民智、民意,发挥立法参与的积极作用。
依法讨论、决定各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如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凡是涉及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凡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强烈要求解决的,我们都应列入重大事项的范围,民主讨论,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贯彻实施,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建设法制政府,推进司法公正进行了明确阐述,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人大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综合应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努力用监督实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在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方面,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执法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法律法规,采取审议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评议、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在司法监督方面,要按照中央关于支持“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有关要求,既监督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两院”独立办案的违法行为,又监督“两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扎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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