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能“任性”
2015-04-08 15:18:51 作者:李闻鉴 贵阳市乌当区委组织部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据新华社 河北省张家口市纪委近日称,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原因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4月5日 新华每日电讯)
报告是一种态度。时下一些干部对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比较“任性”,一类个别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存在侥幸心理,出现漏报、假报、瞒报的情况,向组织不讲真话,不说实情,遮遮掩掩,认为是“一阵风”,瞒一瞒就能顺利过关。另一类是不重视有抵触,不以为然,满腹牢骚,总觉得组织上小题大做,自己不贪也不占,无事可报,也无财可报,索性就交“白卷”,应付了之。前者还在持观望态度,怀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以为然的心态。后者则是不懂规矩,不讲规矩,缺乏规矩意识。态度决定一切,只有如实全面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才有资格做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报告是一种纪律。对组织来说,核实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干部管理从严的具体体现。要从严管理干部,就要用纪律约束干部,让干部心存畏惧,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常态。用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选人用人时筛去领导干部中的“不良因子”,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效防止 “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进一步提高了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报告是一种责任。对干部个人而言,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也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让自己在面对诱惑时多了一分提醒。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占的不占,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群众负责。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就要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融入党性修养全过程,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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