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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5-03-26 17:20:17 作者:筑祖宣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已明确提出,重点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这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和落脚点、出发点是完全一致的。如何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强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和“群众满意”,必须正确把握法制教育的“五个关系”。

法制教育与事要解决的关系。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当成自己的事,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加以解决,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手抓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将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与引导群众、教育群众、说服群众结合起来,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说透,多用说服教育、解疑释惑等“软办法”,少来批评指责、动辄威吓等“硬办法”,积极帮助群众调整心态、理顺情绪、解开心结。要肯定正当诉求,能解决的马上办,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步创造条件解决,并且实事求是讲明真实情况,不隐瞒、不忽悠。

法制教育与自我教育的关系。法制教育是一种有组织的帮助、教育行为,实际工作中光凭组织行为是不够的,要充分挖掘人民群众自我教育的潜力所在,达到组织教育与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要依托老百姓身边的明白人、信得过的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积极发挥听证、咨询、监督作用,达到群众自我反思、自我教育的目的。这样做,即体现对群众知情权、申诉权的尊重,满足其感情宣泄的心理需求,又能使其感受到被重视和尊重,缓解其对抗、偏激心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法制教育与依法处理的关系。依法处理的过程也是法制教育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前提必须坚持依法处理,“软硬兼施”。在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用真心、真情对待群众时要软,而对极少数无理取闹、出现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敢于依法处理,这一手必须要硬。

法制教育与帮扶救助的关系。帮扶救助是法制教育的重要补充,在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当群众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给予生活上关心、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慰藉和心理上的安抚,让群众随时感受到关怀与温暖,而不会产生被遗弃、边缘化的逆反心理和挫折心理,有助于理顺情绪、消除对立、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法制教育与基层基础的关系。法制教育的关键是基层要牢、基础要实。要将“眼睛盯住基层,心思用在基层,工夫下在基层”,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高法制教育的整体水平。新型社区工作者要按照“信息收集早、工作介入早、问题解决早”的要求,用群众工作来统揽法制教育,深入群众,熟悉群众、了解群众,让群众喜欢、让群众接受,当好法制教育的先导员,使法制教育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从而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改进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将现代管理学的理念,特别是整体性治理和推进的工作思路引入法制建设领域,增强基于法治原则管理社会的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全面建设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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