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交友 相册 论坛 日志 Ei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民族新闻地方报道贵州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2015-03-23 16:21:52 作者:筑祖宣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更是法治中国的根本保障。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前苏联几十年的法制建设,从建树了大量成就,到最后国家解体。其主要原因是立法执法的扭曲、法治文化的落后,葬送了一个百年老党、超级大国。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通过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等,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依靠法治实现党的领导,就是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按照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用权可以造福人民,违规用权则必然祸国殃民。每个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验证码: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观注:热点图片
  • 文章排行
  • 文化
  • 旅游
  • 工艺
  • 饮食
精彩推荐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