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

2014-03-08 15:03:0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院士制度

    院士制度起源于欧洲。20世纪初,“科学”“科学家”“科学院”等科学新名词开始出现在中国报刊上。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中央研究院,1946年决定建立院士制度,1948年第一批院士产生,共81人。</p>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酝酿建立学部制。1954年,中国科学院开始筹备建立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其中自然科学方面共推选出172名科学家为学部委员。1993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993年,在王大珩、师昌绪等学部委员的倡议下,成立了中国工程院。自1997年起,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同步进行每两年一次的院士增选工作。1998年7月1日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实行“资深院士”制度,年满80周岁的两院院士将被授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或“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称号。此外,两院还实行外籍院士制度。</p>

  中科院规定每次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0名,被推荐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院士增选分为院士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学部评审及选举等阶段,不受理本人申请。资深院士不参加对候选人的推荐、评审和选举。</p>

  根据中国工程院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今年增选名额不超过60名。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超过70周岁的被提名人,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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