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对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高限处罚
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了解到,从11月下旬起,长春市环保局共派出15个督查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管辖的大气污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处罚。长春市环保局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监管责任,实施高限处罚。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长春市环保局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减少”烧出来”的污染。对热电厂等重点排污企业,通过“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对煤炭使用量进行控制;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和尾气检测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和审验。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抑制扬尘,减少”扬起来”的污染。加强对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管理;对全市各类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餐饮企业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油烟污染。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飘起来”的污染。对热电、铸造、建材、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李春晖 记者 毛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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