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长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长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三十条,明确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办理和审批程序等。
保障对象>>
将农村居民也纳入保障范围 实现城乡全覆盖
2005年,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次长春市重新制定了《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把农村居民也纳入到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共计三十条,明确了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监督处罚措施等。实现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和对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是指在长春本市市区内居住的,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4日施行的《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实行差额救助 农村也将逐步实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与长春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担能力相协调,并根据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档救助,并逐步实行差额救助。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1、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3、见义勇为奖金;4、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5、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6、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7、异地安置安家费;8、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9、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10、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申请办法>>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申请
作为百姓,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该办法做了详细规定。据悉,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成员,也有农业户口成员的,按照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家庭成员职业情况及收入证明;4、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5、属农业户口的,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协议)和国家各项补贴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判决书或者协议书;2、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家庭收入证明;3、有在校就读学生的,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和是否属于自费就读的证明;4、有离休、退休人员的,提供领取离休金、退休金有关凭证;5、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起始期限和标准的证明;6、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明;7、有重病患者的,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8、有优抚对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9、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监督措施>>
骗取低保最高可处3倍罚款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定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后,报区民政部门。未按期报告的,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内,应当自主就业。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可以暂时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停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追回违法领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领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 不按规定告知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记者 姜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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