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亿救助资金下拨吉林省 确保受灾群众过冬
6日,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获悉,国家民政部近日为吉林省拨付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21亿元(共安排2.76亿元,其余0.55亿元春节前下拨)。2013年12月25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将2.21亿元资金下拨全省各县(市、区)及长白山管委会。
为统筹解决受灾群众过冬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前不久,省民政厅就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对全省各地提出“三个确保”的要求,即:“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确保资金发放公开透明,手续完备;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对下拨的2.21亿元冬春救助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将冬春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记者 郭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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