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套房贷款结清 贷二套房无年限限制
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那么,对于此次国管公积金贷款规定的调整,吉林省、长春市是否有相关的调整呢?
3日,记者从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现在没有调整举动。随后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春市目前也没有这方面的调整,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就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没有年限限制。按照目前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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