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吉林省政府对吉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580.93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72.95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94.48亿元。吉林省政府性负有偿还责任债务规模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针对吉林省政府性债务情况,记者采访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梁占田、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振、省金融办副巡视员刘长勇。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梁占田:近几年,吉林省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有88.44%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其余债务资金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债务资金的投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振: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86项。债务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有4个市级、26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省级、7个市级、12个县级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明确偿债责任、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增强。2010年以来,吉林省各地按照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要求,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注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与2010年相比,2012年省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平均每家资产增加7.83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3.77个百分点。
吉林省金融办副巡视员刘长勇: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75.98%。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全省债务率并不高,处于可控水平。另外,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全省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随着未来吉林省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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