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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零容忍”惩治腐败

2014-03-08 14:30:0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吉林省“零容忍”惩治腐败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近日,吉林省委印发了《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总体目标,至2017年,全省廉洁政治建设要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严肃处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办法》指出,在备受瞩目的惩治腐败上,吉林省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建立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机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完善办案力量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办案人才库”,为突破案件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集中管理和处置以及案件线索上管一级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倒查机制,对违规用人问题,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实现权力运行网上实时监控

  《办法》要求,实施改革限权,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实施依法确权,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坚决予以调整,确认保留的权力列入权力清单;实施科学配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健全完善“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制度。

  实施阳光示权。深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实施全程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途径,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探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实现权力运行网上实时动态监控。(记者 李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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