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宁夏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企业的安全执法。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被“黑名单”曝光的企业,金融机构不予新增信贷资金支持。
今年宁夏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将采取跟踪督办和现场分析等,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执行《宁夏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未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未开展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达标创建、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或阻挠抗拒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同时,宁夏对一年中发生两次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对主要负责人诫勉约谈,对企业警示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关闭;对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予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记者 吴宏林)
来源:宁夏日报
重点阅读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