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午餐途中病亡 社保部门、法院两审均认定为工伤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徐丹丹 李丽)公司员工在去食堂午餐的途中发病身亡,公司不服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终审认定应属于工伤。昨日,武汉中院通报该起特别的工伤案例,称此判决结果属于“三工”规定的延伸范围,体现了法律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进餐途中病发身亡
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
48岁的周某生前系武汉某设计公司副总,2012年9月13日中午下班前,他去食堂进餐途中突发颅内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周妻余某认为丈夫应属工伤死亡,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经社保部门调查,该公司承租某高校后勤大楼二楼办公,周某临近中午下班时突发疾病,地点正在大楼的一楼处,周在事发过程中无过错,且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不予认定为工伤的除外情形,社保部门遂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因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周妻无法向社保部门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向该公司主张,遂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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