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将设立“长春质量奖” 每个获奖企业奖100万元现金
(记者 毕成功)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创新质量发展、品牌培育激励机制,长春市政府将设立“长春质量奖”,每个获奖企业将获得100万元现金的奖励。
据悉,长春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长春市将全面提高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水平。
长春市政府设立“长春质量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奖项可以空缺。对获奖企业以长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同时一次性给予每个获奖企业100万元现金奖励。表彰、评定和管理经费由长春市财政统筹安排,列入当年长春市财政预算。
各企业要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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