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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先后11次提高城镇低保标准 提至月人均440元

2014-02-14 11:02:3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西藏先后11次提高城镇低保标准 提至月人均440元

    本网拉萨2月12日讯 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强化工作力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

    拉萨市城关区吉日社区居民多布杰今年57岁,家庭成员包括老伴、女儿及孙女共4人,由于家庭劳动力少,原先一年下来月人均收入只有200多元,生活非常困难。2005年,通过申请,居委会把多布杰一家纳入城市低保户家庭,按照标准每年发放1万多元补助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布杰一家的生活困难。

    自1997年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拉萨市城关区开展试点以来,我区先后11次对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上调,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440元,保障人数从最初的2348人增长到2013年的49920人,月人均补差标准由原来的51元提高至324元。

    如今,在我区广大农牧区,凡持有我区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桑吉老人原是城关区纳金乡纳金村村民,2009年桑吉老人所在村组被划到了城市规划内,拉萨市政府为他们在城关花园社区内分配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藏式住房,房屋价值远超之前居所。由于桑吉老人家里只有老伴和养女3人,家庭收入来源单一,村委会为解决桑吉老人一家生活实际困难,按政策标准把他们一家纳入农村低保户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去年,桑吉老人所在辖区被归入纳金乡路北居委会,包括桑吉老人在内的全部低保户家庭今年将改为城市低保户,各项补助标准将再一次提高。

    截至2013年,我区先后7次调高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由2007年的年人均800元提高至1750元,保障总人数由最初的23万人增长至32.9万人。其中,重点保障对象61929人,年补差标准为1370元;特殊保障对象43534人,年补差标准为993元;一般保障对象223537人、年补差标准为678元。(记者 丹增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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