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态补偿资金109.15亿元(人民币,下同),涉及草地、森林、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湿地等”,记者10日从西藏自治区官方获知这一最新环保数据。 据介绍,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介绍,2004年中央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78万元,对西藏97.46万公顷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了补偿。截至目前,每年落实此项资金达7.63亿元,补偿范围也扩大到65个县、1.5亿亩公益林。 据介绍,200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西藏开始试点,现有8个县享受此政策,累计落实资金26.04亿元;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全面在藏实施,截至目前,年投入资金增至20多亿元。 西藏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官方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推行以来,充分调动了当地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普琼介绍,生态补偿机制在该保护区实施后,当地民众不再担心野生动物伤害牲畜和作物,此前猎杀凶猛野生动物的行为几乎绝迹,使得当地岩羊、雪豹、野狼等数量得到快速增长。 据官方资料,西藏现有自然保护区47个,占行政区域面积的三分之一,使生态系统、珍稀物种得到较好保护。西藏环境保护厅表示,将积极争取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增强民众环保积极性。(白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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