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1月28日讯 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市场繁荣稳定,努力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春节藏历新年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供给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节日市场的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要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市场和谐稳定;要密切配合,维护好市场秩序;要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通知指出,节日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工作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春节、藏历新年期间是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消费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做好节日期间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各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早动员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做好节日市场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精心组织商品货源,确保市场货源充足。要加大产销衔接力度,稳定供货渠道,备足货源,鼓励零售企业提高农产品食品经营比重,指导重点流通企业尤其是大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丰富商品种类,特别是要重点保障粮油、蔬菜、牛羊肉、酥油、禽类、蛋类、乳制品等的供应,确保节日期间市场货源充实、品种丰富、质量可靠、价格稳定,满足群众节日需求,切实服务民生民利。要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地方储备商品管理,认真核实储备品种和数量,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组织投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日商品市场、食品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等重点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药、工商、质监、农牧等部门要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乳制品、酒类等节日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作为重点食品,严厉查处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利用工业化学原料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以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日用品、服装、取暖商品、手机、小家电等作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虚假广告、价实不符、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文化市场的监管,坚决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加大“扫黄打非”力度,营造良好文化环境。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确保“冬游西藏”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集中开展主要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经营、储存违法行为。要指导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成品油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灾隐患。要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公安、安监、工商、旅游、文化、食品药品、卫生、农牧、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共同维护节日市场秩序。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改善民生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确保节日市场繁荣有序。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落实好市场供应、价格监测、监督检查、价格举报、消费维权的受理、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安排专人值守“12315”“12358”“12365”等举报电话,认真答复群众咨询,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消费投诉、价格欺诈、商品质量等问题,保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记者 赵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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