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自治区审计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公告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审计厅新闻发言人。
记者:我区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从审计情况看,我区政府债务资金有90.75%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其余债务资金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债务资金的投入,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自治区主席陈武在近期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全区高铁运营里程1067公里,占全国的1/10。新建成4条高速公路,其中两条通车运营(全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建成水运泊位能力2800万吨,全区港口吞吐量近3亿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7万户,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15.1万套、基本建成12.9万套。解决农村388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建制村沥青(水泥)路通畅率达到82.6%。
记者: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自治区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债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自治区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出台措施对2010年底的重点领域存量债务进行了处理。如全区普通高校银行贷款余额由2010年底的70.89亿元下降到2013年6月底的59.89亿元,下降了15.52%。同时,对2005年以来形成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了化解,截至2013年6月底,已化解13.19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逐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2011年以来,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债务管理规定,并转发执行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2011〕10号)等。全区各级政府共出台债务管理制度70项,从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按照财政部部署,应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
加强了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截至2013年6月底,有6个市本级和21个县本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自治区财政厅与教育厅、卫生厅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校贷款监管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医院的贷款行为,控制贷款规模。部分市本级要求政府举债计划及投资项目计划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记者:为什么说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答:审计结果表明,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从债务率看,截至2012年底,全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47.7%。若按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例折算后,总债务率为57.86%。从逾期债务率看,截至2012年底,全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4.33%,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1.88%;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0.99%和1.94%,各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
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区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当前我区经济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区政府性债务90.75%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综上分析,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记者: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此次审计发现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市本级、县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年均分别增长20.66%和13.66%;部分地方和个别行业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市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从行业债务状况看,自治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为681.64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政府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区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国家从法律层面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法制意识不强,违规融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
记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举债、违规担保。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规范债务“借、用、管、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三是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使用的债务资金。目前,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的391.77万元政府性债务资金已追回。
记者: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
答:下一步,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地方财政收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府性债务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审计,促进强化和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债务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本报记者 莫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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