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21日电(记者侯文坤 浦超)养老院床位不够、养老机构覆盖率较低……在正在举行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养老话题备受关注,有政协委员提出,在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和发挥“兜底”作用的同时,还应配套相关举措,进一步放开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门槛”,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
“近年来,云南省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加大,并设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不过养老机构建设覆盖率低、规模小、标准低,服务功能不全、供养水平低,与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仍不相适应。”云南省政协委员毕励说。
据云南省老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5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人口老龄化已先于工业化、城镇化来临,目前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虽已增加至11.25张,但与《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部分云南省政协委员建言进一步细化举措,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与民间资本。
“养老服务市场的推动涉及到民政、财政、卫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多个部门,要形成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与政策合力,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分散的资源,如土地、资金、信息、医疗等,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民办企业进入和生存空间。”省政协委员王剑屏说。
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鑫银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戴信鑫同时建议,政府在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时还应配套细化的举措,如对养老服务项目的征地需求区别对待,在房租、公共服务等细节方面给予优惠,在金融服务上予以支持,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门槛。
“我国养老的特点是‘不离乡不离土’,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基本环境,因此还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卫生管理部门在这方面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让医养结合。”毕励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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