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19日电(刘学斌)“没想到能领到5万多救助款,感谢云南高院把我们的事情放在心上!”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款项发放在曲靖市中院进行,家住曲靖市麒麟区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姚芳(化名)说。
2008年8月,姚芳的爱人徐某开出租车送人时,被两名罪犯绑架杀害,出租车也被罪犯烧毁……姚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9年两名罪犯被判刑时,法院也判其赔8万多元给姚芳。但因罪犯及家人无赔偿能力,姚芳一直没能拿到钱,只能靠打工来供两个孩子读书和生活,生活特别困难。拿到救助款后她表示,这些钱对其帮助很大。
云南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红亚介绍,15日在曲靖市,省高院共给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的5家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发放了2万至5万元不等的救助款项。这些款项是按照《云南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的规定,经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申请,云南高院严格审核后发放的。从15日开始,云南高院将在春节前对全省涉及18件刑事案件的30多个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救助100多万元。据了解,近期云南高院还将赴文山、德宏等地区,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发放剩余的救助款项。
据了解,2013年云南高院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保障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全年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267.94万元,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救助2140件,涉及2689人,救助金额达11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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