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28个乡镇成为首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林芝地区里农乡、南伊珞巴民族乡等28个乡镇通过区内外专家组的各项评审复核,正式成为第一批“西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 自治区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严官隅介绍说,此次评选出的生态乡镇中,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无超载过牧现象,无环境群体性上访事件;乡镇建成区及村庄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据了解,当一个乡镇80%的行政村达到自治区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时,乡镇人民政府可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报地(市)级环境保护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复核。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进行“4项基本条件、18项建设指标”的现场复核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便授予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此外,当一个县80%的乡镇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后,可申报自治区级生态县。 截至目前,拉萨、林芝、山南、日喀则、阿里分别开展了自治区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共有356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被授予“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冯骥)
重点阅读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