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遗保护办法有望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
相关法律有望上半年颁布实施 我区非遗保护有了法律保障 据了解,通过各方积极努力,《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一审,目前已进入二审前的修改完善阶段,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正式颁布实施,将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及传承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我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区和文化大区。为总结巩固多年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有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文化工作形势需要,经自治区文化厅积极呼吁,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办均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制定工作列入立法计划。 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自治区文化厅严格按照前期调研、初稿起草、修改完善、调整补充四个阶段稳步推进,先后对5个地(市)30多个县及区外3个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基层文化工作者征求意见建议6次,梳理吸纳、修改完善法规条款近30条,并于2013年4月8日形成《办法(送审稿)》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记者 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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