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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变黄牛春节热门机票被加价:已成潜规则

2014-01-18 14:30:11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代理商变黄牛春节热门机票被加价:已成潜规则

    昨天,有媒体报道,45条航线在春运遭加价,除北京、上海、广州等热门出发地之外,从杭州出发的8条航线也涉及被加价。

    热门旅游城市和务工返乡城市被加价

    据媒体报道,在1月29日(大年廿九)、1月30日(除夕)及1月31日(正月初一)3天的航线,发现多达45条航线存在不同程度加价,而且每天各个时段加价现象普遍存在。在1月13日的调查中发现,1月31日上海至三亚的14个航班全部存在加价情况。

    广州飞三亚,1月30日,经济舱票价2600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225%;北京飞成都,1月29日,经济舱票价4440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208%;上海飞武汉,1月30日,经济舱票价1905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114%。

    热门旅游城市和务工返乡城市是加价热点。在去哪儿网站(一家在线旅游搜索平台)上,由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发往海口、三亚、昆明和丽江等旅游热点城市都有高价票在售,其中,海口和三亚高价票情况最为严重。返乡航线中,上海到武汉的航线,是以上海为出发地加价幅度最大的航线。1月29日和1月30日两天,去哪儿网上一家名为“通航天下”的代理商,将东航MU2642航班的经济舱机票报价提至1905元,该报价加价幅度高达114%,相当于在全价基础上加收了1015元,且该价格是不含有其他任何附加服务的裸票价格。

    存在加价的45条航线中,少则加几百块,多则上千元。1月15日凌晨的查询显示,1月29日由北京飞往成都的南航CZ6161航班,全价为1440元,而代理商报价最高达4440元。

    媒体报道后网站叫停加价机票代理

    昨天,本报记者联系去哪儿网站公关负责人,得到了去哪儿网站关于加价事件的回复:

    去哪儿网上个别代理商存在加价销售的行为,例如代理商“华运达”,将国航CA1623航班的经济舱机票报价提至2760元;代理商“云霄航服”,将东航MU2467航班的经济舱报价提至1643元。这类加价行为,是代理商利用系统漏洞投放了加价产品,去哪儿网是坚决不允许的,去哪儿网已经立刻将代理商下线,不允许其继续销售。目前去哪儿网已启动紧急监控机制,24小时排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马上对代理商进行处理,立刻下线。

    去哪儿网公关负责人还表示,去哪儿网通过担保通体系保障机票预订全程安全、可信赖。对代理商有严格的准入和审核机制,所有机票代理商均通过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资质认证,并且按照去哪儿网的服务规范为消费者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与服务。同时,去哪儿网严格要求代理商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支付后100%出票并保障机票真实有效。

    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去哪儿网还推出了“赔计划”:1.预订机票并支付成功后,代理商额外加收费用出票,去哪儿网退还加价并最高赔偿旅客300元;2.预订机票并支付成功后,代理商不能出票,去哪儿网负责协调出票,承担差价并最高赔偿旅客300元;3.预订机票支付成功并出票后,因代理商原因导致旅客无法正常办理乘机手续,去哪儿网负责旅客成行,承担差价并最高赔偿旅客500元。

    业内人士:春节期间机票加价很正常

    昨天在某网络机票平台上查询,2月1日从杭州出发到三亚的机票已经无票可售。杭州机票代理的业内人士表示,春节期间对热门机票线路加价出售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今年才发生的情况。

    业内人士说,提价的是一些旅行社或机票代理商,并不是航空公司。春节期间,从杭州出发到三亚、西双版纳、海口等城市去度假的人很多,相应机票通常会比较紧俏。如果市场行情高涨,机票代理就会提高票价,甚至会远远高于机票原来价格。

    这类的加价产品在旅游同业批发网站上非常常见,业内人士说。不过有些高于原价的机票最终被打包成旅游线路产品出售,消费者感觉不是那么明显。此外,机票代理也会把紧俏机票单独拿出来,放在类似去哪儿网等机票平台上销售。

    代理商无权加价

    民航业内人士指出,一般而言,机票代理商与航空公司会签署双向协议,代理商为航空公司代销机票,利润来自于从航空公司的采购价与票面价之间的代理佣金,代理商无权在票面价格基础上再进行加价。

    针对机票代理商超过全价机票进行加价售票的行为,多位律师表示,这除了违反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物价主管部门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对于相关网站上在产品购买前出具的诸如“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以及“此票为经济舱,报销客户请注意,票面价格低于支付价,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单、不提供发票,需报销的旅客请慎重购买,订单产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规定”等免责声明,多位律师指出,由于这种超过价格销售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因此上述提示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后果,也无法免责。而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作者: 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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