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烧炭自杀未遂致邻居一死一伤被判刑5年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7日电(记者 韦慧 裘立华)浙江一女子在出租屋内点燃木炭产生一氧化碳欲自杀,没想到自己未死,竟致楼上两住户因中毒一死一重伤。1月16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名被告人黄韵有期徒刑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7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韵是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1979年出生,初中文化。她因生活不济,经济困窘,好赌潦倒,对生活无望决定以自杀来结束生命。她从网上得知通过木炭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可导致中毒死亡。于是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她和朋友相约在其出租房内以该方式自杀。而后,黄韵昏迷,朋友难受中打开窗户求生,两人自杀未遂。
当月23日晚上,黄韵再次准备自杀,为了使一氧化碳不外溢,她用胶带将窗户和门框的缝隙全粘上。凌晨时分,她将木炭放置在三个不锈钢脸盆内燃烧,因吸入一氧化碳后感觉不适,她将三个炭盆移至卫生间,关闭卫生间房门。
黄韵辩称想喝醉酒后,将炭盆移出再自杀。结果黄韵喝醉后昏睡过去,三个在卫生间的炭盆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通过卫生间的排风系统及房屋空隙溢到楼上房间,致楼上租客28岁的小王、25岁的小萍分别中毒死亡和重伤。
当日上午,黄韵被警方抓获归案。对于因自杀造成他人死亡和重伤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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