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阜阳市颍州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开展了50余次满意度票决——
2013年12月17日,阜阳市颍州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增长工程、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四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后,依法进行了票决。
“区政府《环境影响评价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17票,基本满意1票,不满意1票,总体测评满意度达94.7%……”当票决结果显示为“通过”时,颍州区环保局长马传宏稍微松了口气,“环保工作任重道远,这1票不满意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 ”
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票决,是颍州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法的一项有效探索。根据《颍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常委会会议应当根据决议、决定以及审议意见书的要求,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结果进行书面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票决时,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80%以上投票满意的为满意,到会的60%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满意的为基本满意,50%以下投票满意的为不满意。
为促使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颍州区人大常委会还规定:“一府两院”不按时报送办理结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两次不满意的,对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票决两次未通过的,根据情节责成有关机关、单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经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依照有关程序,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定免职、撤职。
据统计,自2008年实行票决制以来,颍州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发出审议意见书62份,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票决50余次。从票决结果看,满意度达92%,基本满意达8%。
“无记名投票,可以充分表达审议人员的真实意愿,彻底改变过去审议意见‘一边倒’的现象。”颍州区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张书平表示,六年来,通过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票决,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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