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施省内汽油质量标准升级加价政策
2013年12月31日,吉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实行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加价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油品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实施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加价的规定,根据吉林省油品质量标准升级进程,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省内实施汽油质量标准升级加价政策。
升级后,长春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从7.38元/升涨至7.57元/升,每升上调0.19元;97号汽油由8.08元/升涨至8.38元/升,每升涨0.3元。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过渡期至2014年底;2013年6月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和2013年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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