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吉林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将改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的总体目标为,经过五年努力,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延吉市、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下同)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其中具体指标为,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2%以上。其中,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延吉市下降15%以上,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下降8%以上,白山市、松原市下降5%以上、上述城市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记者 王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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