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为每座桥梁建“健康档案”
12月26日,长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召开,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草案)》。
据了解,截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区已交付使用的桥梁有178座,总长104公里。会议强调,城市桥梁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要实行城市桥梁质量保修制度,城市桥梁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要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要建立桥梁定期普查机制,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为每座桥梁建立“健康档案”。要建立城市桥梁超载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减少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对城市桥梁的伤害。(记者 姜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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