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12345举报
按照《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关要求,除农历腊月廿三至翌年正月十五以外,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借婚庆、开业庆典等非法定理由在禁止燃放期间擅自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1日,长春市公安局根据市民举报,对同光路与新疆街交会处的“丁记”麦饭石香锅饭店开业庆典违规燃放鞭炮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绿色环保低碳欢度春节”宣传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禁燃”期间,发现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从严查处。(记者 姜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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