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在即,吉林省交警在元旦前,就提前开始严查短途客运车辆超员问题。
针对东北地区农闲季节农村群众出行增多,县市区域内短途客运车辆超员问题突出的情况,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各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将警力向县乡道路转移,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大对短途客运车辆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客运车辆安全运行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对客运车辆的车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在临时设置的交通安全检查站,对客运车辆进行检验、检查,要求驻站民警进行全面监督,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告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订整改通知书,同时告知客运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对整改后车辆进行再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行。
各地交警部门召集客运企业和个体车主、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针对短途客车运行次数增加、抢拉乘客超员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宣传。通过农村赶大集等机会,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对乘客和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各县市大队要设立举报电话,要求在客运车辆内、集镇站点等地张贴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客运车辆违法行为。
针对短途客运车辆对道路条件熟悉、对民警勤务模式比较了解的情况,各支、大队对短途客运车辆违停地点和违停超员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在详细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民警在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对客运车辆违停、超员情况加大取证力度,固定证据。
短途客运车辆起始点和终点距离较短,便于开展各中队之间的管控协作。交警部门在落实客运车辆出入辖区必查的基础上,要求各辖区中队之间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对客运车辆的管控协作。凡群众举报、巡逻和值班室接警发现有疑似超员车辆的情况,迅速通知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查处。
针对辖区客运车辆违法情况,各支、大队及时向客运企业抄报客运车辆违法查处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形成合力,及时遏止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复燃苗头。在对查纠违法车辆过程中,支队明确规定,执勤民警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不进行教育不放行,不依法处罚不放行,通过规范执法和严肃处罚,形成对短途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长效管控。
要杜绝说情风,在查处超员客车后,迅速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裁决,从重处罚。对不处罚、从轻处罚和隐瞒不向运管部门抄告的,对责任民警严肃处理。(刘长宇)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