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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 2014年起按年计算

2014-01-01 22:42:54 作者:admin 来源:贵州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阶梯电价 2014年起按年计算

    2014年1月1日起,贵州阶梯电价不再按月计算而是按年计算,第一档电量也就是基础电量为2200千瓦时(度),一年用电2200度内按照每度电0.4556元计价,超过2200度至4000度以内则为第二档电量,电价为每度0.5056元,4000度以上电价为每度电0.7556元。原来试行的按照每月计算电价办法废止。这是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召开的完善贵州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消息。</font>

    2200度以内每度0.4556元,2200—4000度0.5056元,4000度以上0.7556元</font>

    现标准:执行中有三大问题

    据了解,自2012年7月1日起,贵州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一般季节和冬季用电需求的不同,4-11月份,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31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10千瓦时以上;12月至次年3月,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38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80千瓦时以上。</p>

    第一档电量执行现行居民电价标准,即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5分;第三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3元,电量及电费月结月清。</p>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军队、宗教团体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2.64分,即每千瓦时0.482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p>

    相关特点

    电量不能跨月结转

    据介绍,贵州试行阶梯电价政策总体平稳,但同时,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贵州气候存在区域性差异,按一般季节和冬季进行电量分档难以兼顾铜仁、赤水等部分气候极端地区夏季用电高峰问题;二是以月为执行周期,基本电量不能跨月结转计算,不能保证用户一、二档电量的充分使用;三是贵州每月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电量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免费电量的办理手续繁琐、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加上低保户动态变化的特点,造成部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量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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