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记者12月19日从贵州省黔南州政府发布的信息了解到:黔南将从2014年起,将适当增加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font>
通报称,“两节”将至,为切实解决物价上涨致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黔南州政府将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因物价上涨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的补助;做好特别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尽可能增加困难群众救助,并及时发放到位;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严防冻死、饿死人情况的发生;对救助资金安排,凡是有明确救助标准的,救助资金及时按标准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火烤、有衣穿;上级救助资金暂未到位的,由本级财政先行垫付,设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对患严重疾病特困群众的救助和给予特殊照顾。从2014年开始,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和州级慰问经费标准,确保补贴标准与在贵州省的综合排名相适应,将困难企业职工、大病致贫困难职工、军转干部及留守家庭老人和孩子、老红军遗孀等鳏寡孤独废疾人员慰问金提高至500元。</font>
截止目前,都匀市政府下拨棉被1500余条,棉衣1000余件、棉鞋600余双、卫生衣1000件套;及时足额将低保资金6055.9071万元发放给42498人;落实1462名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有效保证771名五保老人生活安全。积极劝说、引导10余名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8名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保护性”救助,及时安排接回或返乡。(文隽永)
重点阅读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