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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决定

2013-12-31 10:57:0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表彰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决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p>

关于表彰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决定</p>

(2013年12月27日)

    全区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各寺庙管委会认真履行管理服务教育职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动员、认真协调,团结教育引领全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主动参与、深入参与创建活动,在宗教界形成了创和谐、争先进,知荣辱、报国恩的和谐氛围,以实际行动探索了藏传佛教领域和谐祥顺的新举措、新途径。在创建评选活动中,各寺庙和广大僧尼大力弘扬藏传佛教优秀文化,继承和发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造福信众”的优良传统,在宗教界营造了爱国爱教、风清气正、正言正行的良好风尚,展现了藏传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自利利他的精神追求,涌现出了一大批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有力回击了十四世达赖集团利用民族、宗教搞乱西藏、破坏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分裂图谋。</p>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创建评选活动继续成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的自觉行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甘丹寺等150座寺庙“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荣誉称号;授予次旺等10401名僧尼“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坚决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积极探索和实践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途径,努力为全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作用。</p>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寺庙和僧尼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继续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为动力,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拥护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始终做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进一步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坚持做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维护者,坚持做增进修持、提升修养、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推动者,积极支持配合寺庙管委会共同把寺庙管理好,切实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努力实现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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