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社区人民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显现重要作用
2013-12-13 13:46:34 作者:姚桂英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为了搞好社区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民调解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稳定的杜会环境。多年以来,我们坚持调防结合、以
为了搞好社区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b>人民调解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筑牢了社会稳定的</span>“第一道防线</span>”。</span>要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稳定的杜会环境。多年以来,我们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建立完善了纠纷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牢牢掌握了工作主动权,拓宽工作领域,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预防调处成功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人民调解改善了人际关系,找到了缓和与消除人民内部矛盾的“金钥匙</span>”。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发展,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在基层,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和发生的民间纠纷,这正是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解决范畴。民间纠纷牵涉到千家万户,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到各自的亲属、亲友和所在单位,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影响人民内部团结,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即使矛盾纷争用行政诉讼等手段加以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时也很难消除,也不同程度地留有</span>“后遗症</span>”。常言说的“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span>”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我们人民调解员不仅有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而且各级民调人员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人熟、地熟、情况熟,对民间纠纷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特别是现在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间合同性质这一法律效力以后,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自愿达成和履行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增进了友好团结。同时,调解组织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营造了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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