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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

2013-12-08 13:52:50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宁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

    11月25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作为全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宁国市日前出台《宁国市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实施“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后复垦为农用地的,将对原使用人予以补助,根据不同类型,每亩最高可获6万元补助。</p>

    宁国市位于皖南山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普遍,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将有效整合农村零星、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宁国市农村现阶段闲置宅基地面积2200余亩。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宏亮表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将大大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促进耕地保护。</p>

    根据规定,宅基地退出后由市政府组织复垦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原使用人予以补助。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法定范围内的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至6万元;超出部分,按照每亩2万元至3万元予以补助。自愿退出宅基地但需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中心村或集镇安排宅基地,新安排的宅基地低于原宅基地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前项标准予以补助。农村村民占有多处宅基地,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每亩补助2万元至3万元。</p>

    对于宅基地退出后的权属问题,宁国市也明确规定,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后,依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p>

    为深化土地改革,省政府日前决定在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等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今后20个县(区)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或转出宅基地。同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记者 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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