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2013-2014学年度长春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1月6日-2月16日计6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4年1月1日-2月16日计7周。</font>
不允许随意加大作业量
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和科学布置假期作业。</font>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布置寒假作业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不允许随意加大作业量。</font>
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
《通知》要求,严禁利用假期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各县(市)区要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和制止违规补课的各项要求、规定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确保师生充分休息。</font>
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辅导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要严肃处理。</font>
加强网络安全、道德教育</font>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寒假生活,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开展各类校外教育活动。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各校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font>
1月20日和2月15日登校</font>
据悉,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安排两次登校日:1月20日和2月15日。</font>
登校日期间,要完成反馈及安排学生假期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及实践、开展专题讲座及专题研究等多项任务。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学校领导和教师提前一周上班。</font>
同时,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记者 陈杉)</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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