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近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font>
《意见》要求,要全面规范殡葬服务和管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严禁诱导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和民政部《〈殡葬服务术语〉等7项服务标准》并且进一步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殡葬用品销售、公墓相关服务和惠民殡葬政策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font>
《意见》强调,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服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服务项目选项单》制度,充分保障丧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建议化服务方式,殡仪服务人员应充分尊重丧属的情感,在与丧属沟通时,应在适宜的场所进行,确保谈话的私密性,以保障丧属的受尊重权。</font>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人性化、亲情式服务;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服务、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探索文明的祭奠方式,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font>
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是在人生终点体现人文关怀的特殊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已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实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群英 记者刘怡彤)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