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家暴”这个词,无论是沉重,是遥远,是无奈,还是反抗,都值得我们在这一天深思。</font>
今天是第15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据统计,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font>
案例1
女子挨打将前夫刺伤</font>
45岁的李某是某村村民。与前夫孙某离婚后仍同居,家里生活及两个孩子的上学费用,主要依靠李某一人养牛维持。</font>
孙某嗜赌成性,每次输钱后即向李某要钱,遭李某拒绝后便对其大打出手。2007年7月一天,孙某又因赌博向李某要钱,李某没给,再次遭到毒打。其儿子看不惯,过来拉架,也遭到毒打后不知去向。李某因找不到儿子,感到生活无望,曾自杀未遂,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随手拿起水果刀刺向孙某致其重伤。</font>
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妇联组织了解到情况,派有关人员深入某村开展入户调查。村民们一致认为李某杀夫事出有因,完全是对孙某施暴忍无可忍情况下做出的,希望妇联帮助呼吁从轻处罚。在这期间李某的前夫还找到妇联,主动承认错误,要求对李某从轻处罚。</font>
妇联向法院、检察院递交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二审法院充分考虑李某的犯罪原因及后果,考虑其有未成年孩子需要照顾,建议不予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最终李某被判三缓五。事后妇联组织回访得知李某和前夫及子女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和睦。
专家分析:</font>
上述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说明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过程中,要实行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立法先行,因此,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吉林省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颁布实施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案例2
好吃懒做妻子经常挨丈夫打
某村村民马某,今年42岁。2010年5月,马某与丈夫李某发生争吵,李某动手打了马某,引发马某到乡妇联投诉。称自从嫁给李某经常挨打,有病也不给治。乡妇联调查了解到,夫妻二人经常打架,马某经常挨打,她也多次找到派出所、村委会调解。</font>
乡妇联还了解到,马某自身也有问题,好吃懒做,不愿料理家务,没有持家之道,连她的儿子都对她有意见。而丈夫李某精打细算会过日子,所以夫妻二人经常因家务事引发争吵。</font>
妇联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教育工作,让乡派出所干警找李某问话,经教育李某写下保证书,表示再也不打媳妇了。妇联干部对马某也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她多干家务,体贴丈夫,共同持家,马某也表示悔改。事后乡妇联还对马某家进行了回访,看到家庭卫生环境有了改观,夫妻二人关系也有了好转。
专家分析:</font>
家庭矛盾纠纷,一般都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在调处工作时,要强调维护妇女权益,也要全面了解家庭情况对症下药,既要扼制家庭暴力行为,也要教育引导妇女从自身查找原因,使夫妻俩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加以改正,养成互敬互爱互谅的良好家风,才能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font>
数据统计
婚姻家庭信访占信访总数63.52%
从吉林省妇联系统五年信访统计数据来看:婚姻家庭信访占信访总数的63.52%。在婚姻家庭信访中,离婚投诉位居第一,占婚姻家庭信访量的27.82%,占信访总量的17.67%,家庭暴力投诉位居第二,占婚姻家庭信访量的24.59%,占信访总量的15.62%。</font>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条例》于2007年1月12日经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吉林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并以《条例》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出台,不仅符合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妇女群众的愿望,也为各级妇联组织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维权工作增添了重要的法律武器,是吉林省维权工作的重大突破。</font>
据了解,在平安吉林创建活动中,省妇联开展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屯)”活动,并制定了创建活动标准。将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化解在萌芽状态。</font>
特别提醒
遭受家暴该怎么办?
一旦遭遇家庭暴力,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发生家庭暴力,我们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目前全省县以上妇联开通了12338妇女儿童维权公益服务热线,需要帮助的女性朋友可以拨打电话直接与妇联工作人员联系。还有求助于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如果家庭暴力情况严重,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font>
普法教育
律师进社区宣讲预防家暴</font>
“家庭暴力不是小事,它严重影响着家庭和谐和社会平安,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22日9时在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沿河社区,省、市、区妇联联合举行了学习法律,反对暴力,远离艾滋,共建平安家庭——社区行活动。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索立军为大家宣讲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font>
今年11月25日是第15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月1日是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12月4日是第13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掌握艾滋病防治措施及政策;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省妇联在全省开展了“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font>
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妇联组织邀请卫生疾控部门专家走进社区(村屯)、家庭,讲解艾滋防治知识。通过三个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妇女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增强防艾意识,学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平安家庭、社区(村屯),以小平安促进大平安。</font>
专家建议
找到“内在小孩”重塑生命</font>
据情感婚姻心理专家赵秋玲介绍,从她接触的一些案例来看,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施暴者出现这种行为都有深层次的原因,有心理上的问题。据初步统计,一般施暴男性中有70%-80%都缘于父亲对母亲有过暴力行为,可见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很多暴力缘于原生家庭父母爱的缺乏。</font>
在对待这部分群体的心理治疗上,赵秋玲正在尝试“内在小孩”的疗法。她解释说,每个人的内心里都有一个“小孩”,当他有伤心、愤怒等负责情绪出现时,这个“小孩”就会出现。而内心“小孩”的形成是由于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有缺失、不顺利而造成内心不成熟的一面。家暴这种侵害行为,也是由于人在成长过程中,或是父母养育方式的不得当,或是很多内心的需求没有得到较好实现,所以内心产生了原始愤怒。在一定阶段,通过暴力行为、酗酒等方式呈现出来。</font>
在心理疏导上,需要每个人找到自己的“内在小孩”,由这个“内在小孩”和成熟的自己对话,成熟的自己要像老师一样,引领“内在小孩”看清问题,不纠缠于负面情绪之中,逐渐重塑生命。要呵护这个内在小孩,接纳、肯定他,对成长中缺少的重视、关爱进行抚慰,可以通过海边堆沙、在水中漂浮、在吊床上放松等方式来疏导。</font>
赵秋玲介绍说,在她接触的“冷暴力”案例中,很多人不理对方,做好饭了不叫对方。实际上,这种行为恰恰说明他很在乎对方,内心不会表达。他想与对方交流,但不知道如何去与对方沟通,希望通过这种做法来引发对方的愤怒。这种人在个性上往往是被动的,不会主动去与人交流。她建议这类人群先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遇到问题时,除了外归因(将原因归结于别人及外界),也应有内归因(自己的原因)。从内心上开始改变,才会改变你的行为,才会改善你的婚姻状况和人际交往中的被动。</font>
家暴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彼此不懂得表达自己的情感和需要,在受到压制后,最后用暴力表现出来。另外,有时在工作、学习中过度压抑,也会导致暴力行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只有及时主动了解亲人生活、工作上遇到的一些问题,将负向情绪及时疏导,才不会累积成祸患。(记者 王璐)</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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