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交友 相册 论坛 日志 Ei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地方报道吉林

吉林:严禁乱检查等干扰和影响基层企业工作行为

2013-12-04 12:50:4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吉林:严禁乱检查等干扰和影响基层企业工作行为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严格禁止乱检查等干扰和影响基层企业工作行为的通知》,严格禁止年终岁尾部分地区和部门乱检查等干扰、影响基层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font>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乱检查等干扰、影响基层和企业工作行为的危害性。评比达标检查过多过滥,以及借机向基层和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是“四风和一顽症”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以陈旧落后的计划经营管理模式过多或越位干预市场经济的实际例证;是背离服务宗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增加企业负担、牟取小团体利益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干扰影响了基层工作秩序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此类行为,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改“四风和一顽症”问题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也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检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font>

    《通知》强调,要坚决治理乱检查等行为。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意见》(吉发〔2013〕6号)和《关于规范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府法发〔2013〕43号),全省涉企检查实行计划管理。除涉及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的事项外,执法检查前均需编制计划,每年年初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未列入计划的和未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实行联合检查。检查行为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检查通知书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时限,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不得借检查之机勒索企业,不得接受企业给予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费用或接受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违反上述规定,均为涉企乱检查行为。对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的评比达标活动,要本着规范、精简、统一原则进行。未经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检查活动均属违规行为,一律停止。</font>

    《通知》要求,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惩处。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乱检查、违规评比达标,以及借机向基层和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监督管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惩处职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治“慵懒散”等工作作风问题和“吃拿卡要”等行为,通过广泛征求基层和企业意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查阅台账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要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记者何琳娣通讯员许鹏)

重点阅读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验证码: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观注:热点图片
精彩推荐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