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一年超限运输超三次吊销营运证
新华网海南频道11月30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海南省公路条例》,对公路新建、改建工程,以及道路行驶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均立下新“规矩”: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p>
记者从海南省交通厅了解到,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与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的现象较为普遍。海南省去年建成通车的海屯高速公路,每天均有200-300辆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环岛高速海口至新坡段每天超限运输车流量250-350辆。</p>
对此,海南立法明确,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确需超限行驶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同时,车辆超限载运可分载货物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p>
对于车辆未经批准超限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海南公路管理机构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补办超限运输许可。</p>
针对频繁出现的超载车压损道路问题,海南立法明确: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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