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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医患纠纷禁止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

2013-12-01 16:52:0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云南规定医患纠纷禁止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

  新规发布

  温岭杀医案让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如何处理好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出了“药方”。</p>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涉及收费、服务质量等能及时处理的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对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参与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事件。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一些患者家属采取的极端行为,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其中,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禁止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胁、伤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损毁、抢夺医疗机构的财物、医疗文书;设置障碍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聚众滋事,破坏或者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p>

  有以上行为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违反,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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