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冬季施工管理办法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日前,《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办法》出台。与往年11月15日要求停工不同,《办法》指出冬季施工起止日期可根据当地气候实测确定,也可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今年冬季是否停工,不作硬性规定。</p>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季施工期,施工方必须做好冬季施工的准备工作。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即解除冬季施工。当然,也可由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冬季施工起止日期。”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p>
据了解,对于进行冬季施工的项目,自治区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进行抽查、巡查、指导、监督,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准备是否达到了冬期施工方案要求,查阅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有关资料等。同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冬季施工过程中的旁站、巡视、见证取样等工作。针对未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冬季施工,并上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丁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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