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p>
据介绍,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对传统水泥生产和使用方式的重大变革,可以节约能源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每使用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材料60吨、标准煤153.29吨,减排粉尘100.5吨。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云南省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水平还比较低,去年水泥散装率仅为33.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促进云南省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法制保障,而且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p>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的信息化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农村推广应用。《条例》还规定了资金补助、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内容。</p>
《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州(市)政府所在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范围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改正,按照每吨袋装水泥处300元罚款;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处100元罚款。</p>
省工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研究制定《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争取在2015年将云南省工程建设散装水泥应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完)(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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