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交友 相册 论坛 日志 Ei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地方报道云南

桥香园兄弟析产案11日二审 江俊提四大上诉理由

2013-11-12 09:58:2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桥香园兄弟析产案11日二审 江俊提四大上诉理由

  9月9日,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桥香园老总江俊在给昆明市中院的上诉状上签了字。至此,由于江俊不服一审判决,桥香园兄弟析产案将进入二审程序。11日下午,此案将在省高院二审开庭。</p>

  析产纷争已持续两年多

  “一个热点会覆盖另一个热点。”这一早被危机公关专家奉为圭臬的规律,在桥香园江氏兄弟身上却不起作用。从2011年8月至今,江氏兄弟析产案持续了两年多,仍没有要结束的意思,仍然吊着大家的胃口。</p>

  两年前,因为弟弟江俊将哥哥江勇“踢出”桥香园,于是哥哥起诉弟弟称,2002年他与江俊订立了《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明确了桥香园为两人所创,资产各享有50%。但兄弟俩因企业管理发生争议,因此江勇要求法院确认《声明》和另一份《协议》合法有效,并确认双方合伙关系。</p>

  今年8月26日,昆明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两兄弟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并各占50%合伙份额等。诉讼费20余万元,由江勇承担8万余元,剩下的由江俊承担。江俊不服,今年9月9日,他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今日下午,此案将在省高院二审开庭。</p>

  江俊上诉的四大理由</strong>

  在江俊及代理律师提交的上诉状中,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程序错误,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并列举出四大理由:

  1、一审中,被上诉人江勇将诉讼请求由“确认江勇、江俊共同共有并合伙经营连锁店”变更为“二人按份共有”,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被上诉人江勇的诉讼请求是“按份共有”并“合伙经营”,应两者同时具备,而一审法院避开其主张的“按份共有”不谈直接认定合伙,属于擅自将当事人的意思拆分并超出诉讼请求裁判。</p>

  2、此案中,江勇已经撤回了要求分配红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已不涉及任何财产分割。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但一审法院未按上述规定退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而是判决应由上诉人承担。同时,一审法院认为两人的母亲未出庭作证,故对其证据不予认定。但两人的老母亲与江俊、江勇系直系亲属,令其出庭有悖社会伦理,且其老母亲年逾八旬,属于“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可以不出庭的证人,作为母亲,其与兄弟二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应当予以采信。江杰出庭接受了法庭的询问,但一审法院对其证言也未予采信。</p>

  3、江俊及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们觉得,一审中,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与认定是否合伙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一审法院仅一笔带过;而被上诉人江勇的证据只要被认定,就完全被确认为事实。这不免有“为结论找论据”之嫌,一审法院的做法有失偏颇。另外,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对《声明》的性质确认错误。一审法院未对《声明》作出正确的定性,江勇与江俊通过签订《声明》及对《声明》的履行,已经对截至2002年4月5日二人针对连锁店的权利义务作出清算,一审法院认定二人至今仍对桥香园连锁店存在合伙关系的判决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改判。</p>

  4、此案的社会影响考虑,“历时两年的纷争不仅伤害了兄弟俩的感情,也沉重地打击了连锁店的经营。倘若双方构成合伙并各占50%,企业会因此陷入僵局,无法做出任何决策。”江俊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说,在二人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企业未来恐怕也只能走向解散。但这不仅关乎企业的存亡,更关乎3000余名职工的生存问题。因此,他们觉得,法院应驳回江勇的全部诉讼请求。</p>

  桥香园析产案始末

  2011年8月1日 桥香园做出了关于免去江勇副董事长职务的决定。随后,江勇到市法院告江俊,要求承认《协议》和《声明》合法,以及承认其合伙人身份。</p>

  2011年8月23日 江勇拿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此案。</p>

  2011年12月 桥香园提出案件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当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桥香园的管辖权异议,案子仍由昆明市中院审理。随后,桥香园向省高院上诉。</p>

  2012年4月 省高院驳回被告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由昆明市中院审理此案。</p>

  2012年9月 江勇将诉讼目的变更为:确认其合伙人身份。</p>

  2012年11月9日 双方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p>

  2012年12月7日 证据交换结束。案件开庭审理在即。</p>

  2013年5月17日 该案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p>

  2013年8月26日 该案一审宣判,江勇胜诉。</p>

  2013年11月11日 该案二审开庭。</p>

关键词:江勇
重点阅读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验证码: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观注:热点图片
精彩推荐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