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吉村开展土地法律培训活动
2013-11-11 11:29:15 作者:卢士明 于美霞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2013年11月10日,我村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农村土地法律问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所谓集体并非是村委会所有
2013年</span>11月</span>10日,我村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农村土地法律问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所谓集体并非是村委会所有、也不是指党支部所有,而是全体村民集体所有</span>,全体村民共同而不是按份共有,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发包权;农村土地虽然系集体所有,但并非全体村民共同占有、使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受益,为了村民有一个住的场所,可以给确定给村民做宅基地。</span>
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农民吃饭离不开土地,离不开耕地,土地分成一块的交给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确定给农民住的土地叫宅基地,交给农民种植的土地叫耕地,也叫承包地。那么给农民发放宅基地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手续、将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span>
此次培训活动让我们村民学到了不少和土地有关的常识,让我们村民们受益匪浅。<br /> 那吉镇 卢士明 于美霞</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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