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继3月31日国家卫计委公布H7N9禽流感疫情后,国内多省市陆续发现H7N9禽流感病例,虽然目前天津市尚未出现H7N9禽流感病例,但疫情已备受广大市民关注。在此期间,综合众多专家给出的预防措施,其中除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无一例外是避免与活禽、原因不明的死禽和野鸟接触。于是,居民区饲养家禽问题再度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食用鸽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目前,天津市治理情况如何?违规行为能否借势根除?连日来,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p>
[现状]鸡鸭减少 养鸽多发
连日来,记者寻访市内六区多个居民区发现,相比H7N9禽流感疫情公布之前,受居民自我防范意识的提高和相关部门治理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居民区饲养家禽情况的最大变化是散养行为已经基本绝迹。其中,日报曾报道的开源楼、新红路、北运河西路等家禽散养情况已经得到了遏制,居民区内和路边不见了鸡、鸭、鹅等家禽的身影。对此,家住开源楼的一位老人表示:“现在禽流感闹得那么厉害,谁还敢放出来啊!”言下之意,当前形势下放养家禽的行为是跟所有居民作对。</p>
根据读者投诉,饲养家禽的现象在城乡接合部及中心城区以外的“村中城”“城中村”依然较为普遍。而记者观察发现,虽然散养行为几近绝迹,但圈养家禽的现象仍在本市多个地区存在,南开区王顶堤、河东区中山门、河西区文明里、河北区靖江路等地的老旧小区内,圈养家禽的现象较为常见,有的居民家禽与鸽子同养。采访中得知,尽管其中有的违规户已被居民多次举报,但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治理。</p>
值得一提的是, 探访多家农贸市场发现,正规菜市场均已停止了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行为,从事活禽交易的柜台大都只剩下空空的铁笼子。但在个别自发市场仍有活禽交易迹象。4月16日上午,红桥区与北辰区交界的千里堤早市上,4名男子把笼子摆在身前,现场叫卖珍珠鸡、矮腿鸡和活麻雀,但应者寥寥,40分钟内没有开张。</p>
另外,饲养鸽子的现象在市内六区仍较为普遍,阳台搭建鸽笼、鸽子四处飞舞的场景多处可见。对此,记者采访了几位区综合执法的领导,他们均表示这是个大难题。“首先,养鸽子是否合法分肉鸽和信鸽,养信鸽是合法的,需要审批,但是一般居民乃至我们综合执法队员都分不清楚哪是肉鸽哪是信鸽。即使是信鸽,我们也闹不明白哪些经过审批。还有执法问题,鸽舍一般都在高处,拆除需要借助大吊车,给我们执法带来了困难。”</p>
[治理]借势而为初见成效
采访中,记者从市容管理部门了解到,近期,受禽流感疫情影响,全市关于居民区养鸡鸭的举报数量骤增,市民要求消除疫情隐患、坚决取缔违规饲养家禽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多个区的综合执法部门借势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p>
“区内私养家禽的居民不少,我们很重视,今年年初就将该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了年度计划。全国首例H7N9禽流感病例确诊后,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我们借势借力,在区市容园林委的统一部署下,于4月9日启动了家禽家畜专项治理行动。”接受采访时,红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在活动开展后的集中宣传阶段,共悬挂宣传布标36块,发放《公开信》15000余份,倡导居民告别陈规陋习、选择文明生活方式,要求私养家禽居民杜绝违规行为,务必在4月16日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会坚决依法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以打消部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通过耐心细致、不留死角的宣传和治理,相当一部分居民家养畜禽的陈旧观念得以转变,主动对家养的禽畜进行了处理,对那些一治理就藏、清理完还养、与执法人员搞“拉锯战”的个别居民,坚决取缔,达到了治理一户、带动一片的良好执法效果。</p>
“同时,畅通投诉渠道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近几天,由于H7N9禽流感的危害性较大,致死率较高,全国确诊病例逐日增加,居民群众高度警觉,投诉饲养家禽的数量直线上升。我局设置投诉专线,广泛受理居委会、文明督导队及居民群众的投诉,并派专人跟踪办理每一件投诉,及时调查,迅速处置。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清理饲养家禽、家畜193处,捕杀336只家禽,得到了居民群众的称赞。”</p>
另外,记者从河北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针对市民反映相对集中的饲养家禽问题,该局在3月29日曾开展了一次集中治理活动,对全区10个行政街的39处治理难点开展了集中整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态度顽固、拒不接受管理的住户违规饲养的家禽进行了现场处理,捕杀家禽200余只。此次活动,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治理活动的不断深入。目前,全区范围内已下发《通知》,明确自4月27日起,全区将组织区爱卫会、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活动。</p>
[探讨]
“村中城”养鸡鸭违规吗?
连日来,日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关于饲养家禽的投诉及询问,其中有读者提出了“在哪儿养家禽才算违规”的问题。《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驴、马、牛、骡、食用鸽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与城区接壤地区的农业户饲养禽畜的,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圈养。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对此,家住环城区的读者卢先生说:“我是城市户口,住在商品房小区,旁边就是村庄,住平房的农民和外来租房户有很多养鸡鸭的,我也就养了几只。我想知道的是,我们小区算不算《条例》里说的‘城区’?如果算,与小区一路之隔的村民养鸡算不算违规,该不该治理?”</p>
采访中记者发现,近年来,随着天津市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村中城”不断增多,类似卢先生提出的问题也会被越来越多的读者关注。“城区”的范围到底如何界定?采访中,环城四区一位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按照不成文的规定,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及各县政府所在地应该被视为城区,但其中仍保留农村生活方式的农民聚集地的饲养家禽行为,单纯用市容管理条例来约束还不现实。另外,一些乡镇虽然实施了城市化管理,但严格地讲仍不能列入城区的范围,虽然有违规嫌疑,但无法严格认定。”言下之意,针对饲养家禽,由于法规界定范围显得模糊,部分“城中村”和“村中城”居民饲养家禽虽然影响市容环境,但因执法依据不足,很难得到治理。</p>
如此看来,面对当前市民反映强烈的饲养家禽问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还应做更细致的工作。</p>
[追问]
如何形成长效机制?</p>
在本市,尤其是城区接合部及老旧小区,饲养家禽问题一直存在且难以根治。究其原因,多位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道出了执法过程中的尴尬。一名负责人说:“专项治理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旨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区品位,建设平安、和谐、文明、健康的宜居环境,不断改善群众生活。对此,作为执法主体的综合执法部门责无旁贷。但是,在治理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来自两方面的困难和阻力,一是缺乏强制措施,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对‘物’不对‘人’,执法过程中,对于饲养在居民家中的家禽家畜的治理,往往由于居民拒不开门而中止。另一方面,《物权法》的颁布,又从‘居民私人财产’的角度对执法管理行为加以限制,而通过法院判决再加以强制执行的话,不仅执法成本过高,执法管理的时间也会拖得过长,从而影响整体环境治理工作。”</p>
另一名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对于治理违规饲养家禽,出于实践中会遭遇多种阻碍的考虑,目前各地普遍存在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责任纽带”的问题:“我们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由市容园林委组织协调,区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卫生防疫、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然而实际操作中,像前些年治理占路摆卖一样,综合执法局‘单打独斗’的现状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有效的改变。协调不够、缺乏联动、没有‘责任纽带’相互约束,势必造成管理漏洞,进而影响到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长效治理目标很难实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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