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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遭遇“天价”停车费 开口要8千再问变500

2013-11-08 10:44:01 作者:admin 来源:城市快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事故车遭遇“天价”停车费 开口要8千再问变500

    天津频道 去年11月20日,张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交管部门暂扣在西青区一处停车场,可前两天她去取车时,停车场却向她收取每天60元的“天价”停车费,还没有发票。</p>

    接到对方反映后,记者联系该停车场,负责人一听是记者,表示实际每天收费应该是6元,张女士所听的60元应该是10天的收费标准。最终,张女士交纳了500元的停车费,取回了自己的车。</p>

    市民:停车费8580元,没发票</p>

    张女士的车属于11人座的客车,去年11月20日被存入这家位于西青区赛达大道与毛条路交口的停车场。4月12日,张女士拿着交管部门出具的“放车通知书”到停车场取车,被告知停车费为每天100元,但考虑到她的车停放时间比较长,优惠到每天60元,停车费总计是8580元。张女士一听就傻了眼,她询问有没有发票,对方表示暂时没发票,需要等。如果张女士不要发票,可以将零头抹去,也就是说交纳8000元就可以把车开走。</p>

    张女士一听,没有发票,停放几个月竟然要8000元,感觉不合理,于是没交钱,想向物价部门投诉此事。</p>

    物价部门:有票才能处罚</p>

    据天津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停车场属于尚未进行招投标的地面停车场,那么收费标准应沿用1996年出台的《汽车存车收费标准》,每天收费6元。不过,物价部门介入调查和处罚,需要张女士锁定证据,也就是说,张女士只有交完钱,出示了停车场的相关票据,那么才能介入调查,并对停车场进行违规处理,否则没有证据,无法证实对方乱收费。</p>

    专家:服务权和收费权应分离</p>

    其实“天价停车费”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专家认为,服务权和收费权由同一个部门来执行,难免会出现问题。各个停车场在收费过程中是没有相关部门直接参与收费监管的,这就导致停车场方面敢于乱收费。建议物价部门和运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监督停车费的收取,此外调整停车收费方式也能有效遏制停车场漫天要价的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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