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就餐消费,饭店理应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聪明”的老板却为了不开发票费尽心思。在饭店用餐后,饭店以馈赠优惠券或者饮料来冲抵发票的行为,在天津市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日前,市民刘先生在塘沽同一家火锅店就餐,连续遭遇了“这个月发票没有了,您可以下个月拿着消费小票来换取发票”。刘先生对此很是困惑,时隔一个月,两次就餐,却均被告知“下个月换发票”。经记者调查发现,店中并不是发票全无,而是能不开则不开,借此来避税。</p>
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他和家人于今年1月初在塘沽区和平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就餐,消费后向店员索要发票,店员以“这个月发票已经用完”为由,让其在下月拿着小票来换取发票。刘先生只是因自己在外消费有索要发票的习惯,而不是为了报销,所以也就没当回事。日前,刘先生和朋友又在此家火锅店就餐,就餐后又被告知下个月再来换取发票。刘先生当时就很纳闷,质问店员为什么当天的消费不能现场领取发票,非要下个月再来领取呢,这种情况怎么频繁出现,而且去税务局领发票需要那么长的时间吗?店员态度十分诚恳,一直道歉,刘先生也只能作罢。</p>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杨雪律师。她告诉记者,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之一,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提供发票等同于不履行义务,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行为。遇到拒绝提供发票的经营者,消费者应该向消协或者税务部门投诉。经过核实,经营者除了向消费者补开发票,还将被要求补税以及受到罚款处罚。</p>
税务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在第一时间索取发票,商家不能以各种借口拖延开具,否则,消费者可以向主管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视情节对商家进行教育或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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